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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利:如何使文章内容“更上一层楼”——从期刊编辑角度谈法学

2024-02-03 01:19

  关于论文标题的拟定。此处探讨的论文标题既包括论文的大标题(题目),也包括大标题之下的分级标题。众所周知,题目是一篇论文的“门面”,一篇论文能否引起关注在很大程度上与其题目有重要关系。学术期刊自由来稿数量大,编辑人员为了提高审稿效率,在选稿时往往首先看论文题目是否符合期刊选题方向和预期要求,之后才会进行下一步审稿工作,一般通过对论文题目的筛选就可以排除掉大部分自由来稿。一个好的题目可以直接明了地反映文章的重点内容,切忌“曲径通幽”“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迂回式表达;论文题目的文字设定应符合语法要求,避免句式杂糅,宜精炼简洁,忌烦琐晦涩。此外,应尽量避免使用“刍议”“浅析”“试论”等字眼,以免给人造成“浅显”印象。论文大标题之下的分级标题如同建筑物之梁柱一样支撑起论文的主体内容,需要格外注意分级标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一级标题之间应是并列或递进关系,而不能是包含关系;每一级标题与其项下的次级标题之间应是包含或统摄关系,同级小标题之间一般应是并列关系,且要从宏观上服务于主标题。同论文题目一样,分级标题的拟定也应坚持精炼、准确原则,避免冗长繁杂。

  关于论文摘要的凝练。摘要是一篇论文的整体缩影,是文章重点内容的浓缩。我国国家标准《学术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2—2022)指出,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即不阅读全文就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一个好的摘要,不仅能让人以最快的速度了解论文的核心内容,也能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激发编辑与读者的阅读兴趣,还有利于文章刊发后的推广与传播。然而,在论文写作实践中,许多作者并未意识到摘要对一篇论文的重要价值,有些作者仅将其当作论文格式内容的要素而已。笔者在从事期刊编辑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学术论文的摘要写作并不合格。写好学术论文的摘要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文字简明扼要,做到“寸字寸金”。即,要尽可能用简洁明了的语言直接陈述论文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观点,避免泛泛而谈,不用不必要的文学修饰,300字以内为宜。二是内容要尽可能全面。即,在文字简练的基础上做到信息量大,用有限的文字将论文的核心论证及相关结论阐述清楚,让人通过阅读摘要即可对论文的重点内容有一个全面把握,做到不遗漏文章重要观点。三是摘要应该具有“自含性”。即,摘要本身应具备完整、逻辑自洽的内容,避免使用“从×××出发”“通过×××研究”“得出×××结论”之类空洞而机械式的表达。四是应注重摘要内容的“客观性”。即,在形式上宜采用第三人称的客观陈述方式,避免出现“本文”“作者”之类的字眼。

  关于引文的规范。参考文献是作者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参考他人成果(包括专著、论文、报告等多种形式)的体现。文献引用精准、规范是优秀学术论文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作者的学术素养。期刊编辑在审稿过程中通过阅读一篇学术论文的参考文献通常能看出论文的研究是否扎实,优秀的学术论文通常都在文献阅读和引用上下足了功夫。关于论文参考文献的写作,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容准确。一方面,要求文中引用内容、观点准确无误,若是直接引用(加双引号的引用内容),需保持与原文内容完全一致;若是间接引用,则观点必须忠实于原作者,不得随意扩张、限缩或变更引用内容的意思。另一方面,要求文后参考文献书写准确且要素齐全,包括作者名、文章题目(专著名)、期刊社(出版社)、期次(年份/版次)、页码等均不得有误,要清晰地呈现引用内容的真实来源。二是格式规范。关于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在遵循学术规范基础上,不同期刊采用的形式会有所不同,有的期刊未对注释和参考文献进行区分,统一采用注释格式;有的期刊区分注释与参考文献,需注意引用文献的规范著录格式,推荐参照使用《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及《学术出版规范 注释》(CY/T 121—2015)。建议根据拟投期刊要求的格式规范撰写参考文献。三是被引文献要新颖、权威。建议法学论文写作时尽可能引用最新的研究成果,避免使用陈旧文献,引用领导人讲话、经典著作等除外。同时,保证引用内容具有说服力,尽可能引用权威学者研究成果、权威网站内容,引用期刊文献时建议引用核心期刊及以上更高层次期刊的论文。四是引用内容要具有相关性。学术论文应力争做到字字珠玑,引用的目的在于佐证自己的观点或反驳其他观点、现象,故引用内容必须与待证内容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避免“为引用而引用”。

  关于语言文字的打磨。行文流畅,无错别字、病句、知识性差错等也是优秀法学论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虽然关于错别字、语法错误等“低级差错”,编辑人员会在后期编辑校对程序中进一步处理,但这类“低级差错”过多对一篇原本内容质量属于“上乘”的学术论文往往会产生“降维”效应,从而影响编辑和审稿人对作者学术素养的看法,甚至可能导致论文最终无法通过审稿程序。笔者建议作者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定要逐字逐句认真精读,进一步对语言进行打磨润色并消灭差错。法学论文语言文字的打磨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做到语言流畅。即采用简洁凝练的语言表述方式,减少不必要的修饰语言,避免使用晦涩难懂、拗口的长句。要注意句子之间的逻辑层级关系,合理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一逗到底”。二是最大限度地消灭低级文字差错。论文的错别字、语法错误等“低级差错”消灭相对容易,只要作者认真通读全文,对复杂句子做到“字斟句酌”,这些差错一般都可以避免。三是避免知识性差错。相对于其他学科的学术论文来说,法学论文往往较多涉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涉及这类内容时必须把握规范与准确原则。规范性文件在文中首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后续使用简称时也不能“生搬硬造”,要注意与国家或学界通常使用的简称保持一致;涉及法条内容的,务必保证条文使用正确,若直接引用法条内容,需保证文字、标点符号等与原条文内容完全一致,间接引用法条需保证意思表述与原条文一致。

  总而言之,一篇优秀的法学论文从“初生”到“成熟”,往往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反复打磨提升。对作者而言,良好的学术素养和扎实的文字功底缺一不可。当然,这两种能力的提升均非一日之功,在法学论文创作漫漫长路中,作者需要埋下头、沉下心,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保持对学术的热爱和对文字的敬畏。

  (作者为河南社会科学杂志社法学栏目责任编辑,河南省社科联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标题:《王小利:如何使文章内容“更上一层楼”——从期刊编辑角度谈法学论文的打磨与完善》